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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

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

沪深两市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什么意思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融业务的风险管理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,经证监会批准,对融资融券细则进行了修订,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,需从次...

沪深两市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什么意思

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融业务的风险管理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,经证监会批准,对融资融券细则进行了修订,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,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。

沪深交易所均表示,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沪深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,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,需从次一个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,这意味着融券“卖出+还券”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“T+0”变为“T+1”。

沪深交易所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选择标准是一样的,都是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。在本所上市的符合《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,按照加权评价指数由大到小排序。

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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